政策法規
《成都高新區推進“三次創業”加快高層次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
為進一步推進成都高新區“三次創業”,打造“高端人才集聚區”,加快高層次人才在成都高新區的聚集,特制訂本政策。
第一條 成都高新區每年設立不少于5億元的人才工作專項資金,用于下一代信息網絡、電子核心基礎、高端軟件和新興信息服務、生物醫藥、生物醫學工程、航空裝備、先進環保產業和金融、商務服務業等重點產業領域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和培育工作。
第二條 對于尚未在國內創辦企業且具有國際一流水平、處于國內領先地位、能夠引領成都高新區產業發展的頂尖創業團隊,經評審認定,以創業啟動資金、天使投資、貸款貼息、財政獎勵等形式,5年內最高給予5000萬元的支持額度。
第三條 對于在成都高新區創業且研發水平、技術成果國內領先的高層次人才,經評審認定,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不超過200平方米辦公用房并免除3年的租金;其中,對于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層次的國外科學院(工程院)院士等國內外著名科學家,最高給予5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最多500平方米辦公用房并免除最多5年的租金。
第四條 對于在成都高新區創新創業2年以上且通過成都高新區申報入選了國家“千人計劃”、四川省“千人計劃”、“成都人才計劃”等項目的高層次人才,經評審認定,最高給予100萬元的獎勵。
第五條 對于在成都高新區創新創業5年以上且為成都高新區產業發展帶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高層次人才,經評審認定,給予100萬元的獎勵。
第六條 對于處于種子期、初創期的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幫助獲得成都高新區創業天使投資基金支持,經綜合評估合格后,單戶企業原則上可獲得不超過200萬元的天使投資支持,特別優秀的可獲得最高500萬元的天使投資支持。
第七條 對于獲得成都高新區創業啟動資金支持的高層次人才,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標準,給予總計3年、共計7.2萬元的安家補貼。
第八條 對于獲得成都高新區創業啟動資金支持的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以及獲得了高新技術企業或軟件企業資質認證的企業,引進的年薪在10萬元以上、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管理人才或專業技術人才,3年內給予每人每年最低1500元、最高5萬元的獎勵。
第九條 對于進入成都高新區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從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按照每人每年10萬元的標準,給予總計2年、共計20萬元的補貼。
第十條 對于引才中介機構、專業社團、行業協會等,每成功推薦一名國家“千人計劃”等國家級人才以及曾任職世界500強企業總部或國際知名研發機構的高層次人才到成都高新區創新創業,給予推薦單位5萬元的獎勵;引進人才3年內通過成都高新區申報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推薦單位10萬元的獎勵。
第十一條 對于獲得成都高新區創業啟動資金支持或符合本政策第四條規定的高層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住房支持。
第十二條 對于獲得成都高新區創業啟動資金支持或符合本政策第四條規定的高層次人才,其子女就讀中小學,由成都高新區教育部門在高新區公辦學校優先安排。
第十三條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執行,有效期3年,政策執行后,由成都高新區新評審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方能享受上述政策待遇。原《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鼓勵高級人才進區工作的暫行規定》(成高管〔2000〕061號)、《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辦法》(成高管發〔2003〕37號)、《成都高新區高級人才專項獎勵管理暫行辦法》(成高管發〔2007〕4號)、《成都高新區鼓勵高層次人才進區創新創業實施辦法》(成高委發〔2011〕16號)、《成都高新區引進高層次人才創業實施細則》(成高人才辦〔2012〕1號)同時廢止。
第十四條 本政策所指的高層次人才應符合《成都市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實施辦法》(成委辦〔2011〕23號)中的高層次人才相關標準。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負責解釋,具體實施細則由成都高新區黨工委組織部商相關部門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