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成都高新區加快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成都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加快推進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的意見》,鼓勵移動互聯網企業創新和人才創業,推動項目引進和企業培育,聚集產業要素,優化產業發展環境,促進高新區移動互聯網產業快速發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 工商、稅務關系在成都高新區,從事移動互聯網相關技術、軟件、應用開發及服務,以移動互聯網業務為主業的企業、機構以及創業團隊,經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評估認可后,適用本政策。
第二條 由工商稅務關系在成都高新區以外的企業新設立的獨立法人企業,注冊資本在500萬元及以上且成立后1年內用工人數達到50人以上的,給予以下支持:
(一)租用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及其下屬單位建設的載體(以下簡稱政府建設載體)或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認可的相關產業專業載體(不包括廠房等生產性載體,以下簡稱非政府建設載體),給予3年房租補貼,第1年按不超過40元/平方米·月,第2、3年按不超過20元/平方米·月標準執行。
(二)在行業內具有代表性、平臺性,其業務呈多區域、國際化發展趨勢的省外公司,其總部從異地整體遷入成都高新區的,按不超過40元/平方米·月標準給予3年房租補貼,其原有技術和管理人員一次性隨遷的,按每人2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三)企業成立后前5年,對成都高新區經濟做出貢獻的,分別給予重點產業化項目培育資金支持。
第三條 鼓勵知名企業骨干人員創業。在移動互聯網相關領域國際國內知名企業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且擔任中高級以上職務的管理人員或核心技術人員來成都高新區創業,給予以下支持:
(一)按實際需求提供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的辦公用房。租用政府建設載體的,5年內房租全免;租用非政府建設載體的,5年內給予不超過4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補貼。上述免租或補貼政策在前3年結束后,經評估合格方可享受后2年免租或補貼政策。
(二)按企業發展規模和業務性質給予100—500萬元的創業資金支持,經復審合格后可給予連續支持。
第四條 鼓勵其他創業者創業。其創業項目經評估后,給予以下支持:
(一)按實際需求提供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的辦公用房,不超過3年。租用政府建設載體的,房租全免;租用非政府建設載體的,給予不超過4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補貼。
(二)按企業發展規模和業務性質給予10—100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資金支持。
第五條 鼓勵成都高新區現有移動互聯網企業成長壯大,增強其市場競爭力。
(一)對增長快速的企業給予重點產業化項目扶持資金支持。
(二)對達到一定規模以上企業,給予50—200萬元企業經營管理層獎勵。
第六條 支持企業引進、培訓和招聘人才。
(一)人才獎勵。對在成都高新區連續工作滿1年的員工,按其對成都高新區貢獻給予人才專項獎勵。
(二)人才引進。企業從省外新聘用中層以上和項目經理以上核心技術或管理人才且在成都高新區連續工作期滿1年,給予20000元/人的一次性補貼。補貼人數不超過企業每年新增員工人數的10%。
(三)鼓勵和支持對口高校、國內外知名培訓機構來成都高新區開展專業人才培訓、實訓等相關人才服務工作;鼓勵和支持企業自建培訓機構,開展人才培訓、實訓等活動。
(四)鼓勵企業、機構組織到國內一線城市、高校密集省會城市開展人才招聘活動,每次組織參與招聘的企業達10家及以上的,給予實際活動經費50%的補貼,單次補貼金額不超過15萬元。
(五)為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才的子女入學、家屬就業推薦等提供專門支持與服務;為企業員工優先提供廉租公寓。
(六)積極為企業爭取國家、省、市相關人才政策支持并按規定給予配套支持。
第七條 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產業投融資服務。
(一)設立移動互聯網小微企業擔保基金,為成都高新區內有訂單、有市場、講誠信的移動互聯網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對企業的銀行貸款利息補貼和擔保費用補貼按相關政策執行。
(二)設立總額8000萬元的天使投資基金,為成都高新區內具有成長潛力的初創企業提供風險投資。
(三)對在股份轉讓報價系統成功掛牌的企業分階段給予每戶最高100萬元補貼資金;對完成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境外上市(上柜)的企業分階段給予每戶最高300萬元補貼資金。
(四)投資機構對成都高新區創業企業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金額的5%對被投企業進行項目扶持,單個企業獲得項目扶持資金上限為100萬元;投資機構吸引其投資的移動互聯網企業入駐成都高新區,按照企業在成都高新區投資額度的5%對投資機構給予獎勵,上限不超過50萬元。
第八條 鼓勵企業和機構建設智能終端應用測試平臺、內容存儲分發云服務平臺、專業性實驗室等公共技術平臺,為中小企業開發者提供便利優惠的技術服務。對經評估認可的平臺,給予其建設投資額20%的補貼;成都高新區內企業使用前述經評估認可的平臺,給予其實際支付使用費20%的補貼。補貼額以100萬元為限。
第九條 支持企業購買、自建辦公載體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專業園區建設。根據企業發展需要,對經評估認可的企業,可購買政府建設的產業載體或自建辦公樓宇;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移動互聯網產業載體投資建設,經批準建設的專業性產業(科技)園,符合規定的給予建設規費減、免征收的支持。
第十條 營造良好的行業交流環境。
(一)鼓勵國內外相關行業機構和知名企業在成都高新區開展專業化、國際化、品牌化活動,經成都高新區認可的,給予一定比例的活動經費支持。
(二)支持建立移動互聯網產業協會,并鼓勵其開展本地產業研究及國內外動態研究、行業活動組織,給予協會運行經費、項目研究經費、活動開展經費支持。
第十一條 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具體操作辦法由實施細則規定。
第十二條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實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