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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成都高新區關于實施“菁蓉?高新人才計劃”加快高層次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


  為貫徹《成都高新區關于實施人才大匯聚行動助推國際創新創業中心建設的實施方案》,大力引進和培育下一代信息網絡、電子核心基礎、高端軟件和新興信息服務、生物醫藥、生物醫學工程、航空裝備、先進環保產業和金融、商務服務業等重點產業領域高層次人才,加快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特制訂本政策。
  第一條 大力實施“菁蓉·高新人才計劃”。
  (一)設立“創智項目”。
  1.對于取得博士以上學位并具有3年以上項目研發經驗的高層次人才主持的科技前沿項目,經評審認定,按照優秀、優良、良好等級,分別給予高層次人才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的科技研發資金。
  2.對于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層次的國外科學院(工程院)院士、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以及曾任職世界500強企業總部或國際知名研發機構的核心技術專家等國內外著名科學家的科技研發項目,經評審認定,按照優秀、優良、良好等級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的科技研發資金。
  3.整理形成重大產業項目面向全球進行招標,對于通過項目招標方式引進的諾貝爾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層次的國外科學院(工程院)院士、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以及曾任職世界500強企業總部或國際知名研發機構的核心技術專家等國內外著名科學家作為帶頭人的頂尖團隊開展技術攻關并在高新區進行成果轉化,經評審認定,以科研經費、基金投資、貸款貼息、政府獎勵等形式,按照優秀、優良、良好、合格等級,分別給予8000萬元、5000萬元、3000萬元、1000萬元的支持額度,特別優秀的可給予1億元的支持額度,相關支持額度5年內按約定比例分批劃撥到團隊所在企業。
  4.爭取國家相關部委支持,以合作、委托、承辦等方式,由成都高新區每年出資,針對主導產業,通過設立國家級聯合研究基金、承接國家層面創新創業活動等方式,聚集頂尖團隊,吸引高層次人才到成都高新區開展創新性研究,解決產業發展重大難題,提升轄區新技術、新產品開發能力。對于產業化前景好的項目在高新區落戶,按照優秀、優良、良好等級,分別給予1000萬元、800萬元、500萬元的項目扶持。
  (二)設立“創客項目”。
  1.對于取得海外學位或國內碩士以上學位且研發水平、技術成果國內領先的高層次人才進區創辦企業,經評審認定,按照優秀、優良、良好、合格等級,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特別優秀的項目可給予100萬元,同時,按照實際使用面積給予不超過200平方米場地租金的3年免租或每年租金不超過10萬元的3年場地租金補貼。
  2.對于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層次的國外科學院(工程院)院士、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以及曾任職世界500強企業總部或國際知名研發機構的核心技術專家等國內外著名科學家的創業項目,經評審認定,按照優秀、優良、良好等級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同時,按照實際使用面積給予不超過500平方米場地租金的3年免租或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不超過40元的3年場地租金補貼,3年結束后,經評估合格可繼續享受2年免租或補貼政策。
  3.對于諾貝爾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層次的國外科學院(工程院)院士、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以及曾任職世界500強企業總部或國際知名研發機構的核心技術專家等國內外著名科學家作為帶頭人的頂尖團隊進區創辦企業,經評審認定,以創業資助、基金投資、貸款貼息、政府獎勵等形式,按照優秀、優良、良好、合格等級,分別給予8000萬元、5000萬元、3000萬元、1000萬元的支持額度,特別優秀的項目可給予1億元的支持額度,相關支持額度5年內按約定比例分批劃撥到團隊所在企業。
  (三)設立“金融人才項目”。
  1.對于在金融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高層次專業人才,經評審認定,給予每人每年最高100萬元、連續3年的專家津貼。同時,對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跟進投資所取得的投資性收益,按照投資性收益的3.5%給予獎勵。
  2.支持金融人才報考CFA(特許金融分析師),對于取得最高級資格認證及會員資格的或對持有該認證資格到成都高新區工作滿2年的金融人才,一次性給予3萬元補貼。
  (四)設立“商務服務項目”。
  對于在商務、法律、管理等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高層次專業人才,經評審認定,給予每人每年5—10萬元、連續5年的專家津貼。
  (五)設立“技能大師項目”。
  1.對于在產業一線開展技術創新并為產業發展作出貢獻的技能人才,經評審認定,給予每人每年5—10萬元、連續5年的專家津貼。
  2.在入選人才中配套建立一批技能大師工作室,按照每個工作室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六)設立“人文名家項目”。
  對于在相關領域認知度高、工作成果突出的教育名家、名醫、文化名人等,經評審認定,給予每人每年5—10萬元、連續5年的專家津貼。
  第二條 鼓勵高層次人才可持續創新。
  (一)對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與國內外高校院所成功實現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按照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
  (二)對國內專利申請及授權,獲得注冊商標、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給予每件最高5500元資助,對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給予每件最高4萬元資助,對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獲得國外注冊商標給予每件最高4000元資助。對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建立專利聯盟、專利池,開展專利預警分析、專利質押融資,認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等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
  第三條 鼓勵產學研協同發展。
  (一)鼓勵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支持本單位科研人員到高新區兼職創業,對于推薦一定規模的科研人員到高新區創辦企業的,經評審認定,給予相關單位“創智項目”支持。
  (二)對于成功申報省市院士工作站,經評審認定,給予合作院士50萬元—100萬元的項目啟動經費。
  (三)對于經成都高新區推薦申報成為成都高新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國家級分站或省級博士創新實踐基地的,按照每個分站或基地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對于進入成都高新區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從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經評審認定,按照每人每年10萬元的標準,給予總計2年、共計20萬元的補貼。
  第四條 強化對高層次人才的投融資支持。
  (一)對于處于種子期、初創期的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幫助獲得成都高新區創業天使投資基金支持,經評審認定,單戶企業原則上可獲得不超過200萬元的天使投資支持,特別優秀的可獲得最高500萬元的天使投資支持。
  (二)對于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幫助獲得成都高新區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投資基金支持,經評審認定,單戶企業原則上可獲得不超過500萬元的單筆投資支持,多輪投資累計不超過2000萬元。
  第五條 幫助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開拓市場。
  (一)幫助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研發生產的終端產品納入《成都市地方名優產品目錄》。對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消化吸收再創新等方式開發或生產并首次投放市場的終端產品,納入政府相關采購目錄并實行政府首購。
  (二)對于轄區無關聯關系的企業全年采購區內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自主研發的產品(服務)金額累計達到100萬元以上的,首次申報企業按采購額的10%補貼,再次申報企業按采購額較上一年度增加部分的5%補貼,單戶企業年度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高層次人才企業參加國家、省、市行業主管部門和成都高新區管委會統一組織的國際性、全國性和區域性博覽會、交易會、展銷會等各類商貿促進及展會活動的,按參展費的7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貼。
  第六條 強化對高層次人才的表彰激勵。
  (一)設立“成都高新區創新創業人才獎”,對于在成都高新區創新創業2年以上且通過成都高新區申報入選了國家“千人計劃”、四川省“千人計劃”、“成都人才計劃”等項目的高層次人才,經評審認定,最高給予100萬元的獎勵。
  (二)設立“成都高新區創新創業成就獎”,對于在成都高新區創新創業5年以上且為成都高新區產業發展帶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高層次人才,經評審認定,給予200萬元的獎勵。
  第七條 鼓勵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
  (一)對于具有一定技術實力或經濟規模的企業,在海外設立的技術研發中心或分支機構,經評審認定后,可授予“成都高新區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稱號,一次性給予10萬元建站費用補貼。每年根據基地運營情況,按優秀、良好、合格等級,分別給予基地50萬、30萬、20萬的運營補貼。
  (二)鼓勵高校建立海外人才離岸基地創新資源匯聚站點,引進在海外學習或創業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愿意到成都高新區創新創業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每年對于引才效果顯著的設點高校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支持補貼。
  (三)對于進入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創新創業的海外人才,可不受每年在高新區工作時間限制,經評審認定后,按條件享受高新區相關人才政策。
  第八條 鼓勵人力資源服務產業發展。
  (一)鼓勵知名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入駐成都高新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經評審認定,根據新引進的企業的類型分別給予20—60元/平方米·月,共3年的房租補貼,同一企業房租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年,補貼標準不超過租金實際價格。
  (二)對于引才中介機構、專業社團、行業協會等,每成功推薦一名國家“千人計劃”等國家級人才以及曾任職世界500強企業總部或國際知名研發機構的高層次人才到成都高新區創新創業,給予推薦單位5萬元的獎勵;引進人才3年內通過成都高新區申報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推薦單位20萬元的獎勵。每成功推薦一個團隊入選“創智項目”、“創客項目”頂尖創新創業團隊的,給予推薦單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
  (三)對于高層次人才企業申報的并由成都高新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相關企業承擔的培訓項目,經認定,給予培訓總額最高30%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30萬元。
  第九條 持續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發展壯大。
  (一)對于在成都高新區創新創業5年以上的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每年遴選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國際一流水平的科研項目,集合高新區各類科技計劃和產業項目政策,給予每個項目不超過500萬元政策扶持。
  (二)對于入選“創客項目”和“金融人才項目”的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或軟件企業證書的企業、入駐成都高新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人力資源企業,引進的年薪在10萬元以上、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管理人才或專業技術人才,給予每人每年最低1500元、最高5萬元的獎勵。
  (三)對于企業新引進的具有海外碩士或國內博士以上學歷、并在近3年內獲得過行業重點資質認證、國家及省部級以上表彰或國外同等級表彰獎勵等的人才,經認定程序,按月給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人才獎勵,5年內給予總計12萬元的人才獎勵。
  第十條 開通人才服務“綠色通道”。
  (一)對于入選“菁蓉·高新人才計劃”的各類人才,建立人才服務“一卡通”制度,在人才落戶、子女入學、醫療社保、人才安居、居留和出入境證件申請、創業扶持等方面提供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務。
  (二)對于入選“創智項目”、“創客項目”、“金融人才項目”、“商務服務項目”、“技能大師項目”、“人文名家項目”或獲得“成都高新區創新創業人才獎”表彰的高層次人才,提供免租3年的人才公寓。
  (三)對于入選“創智項目”、“創客項目”、“金融人才項目”、“商務服務項目”、“技能大師項目”、“人文名家項目”或獲得“成都高新區創新創業人才獎”表彰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幼兒園,由成都高新區教育部門在高新區公辦學校(幼兒園)優先安排。
  本政策自2016年10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原《成都高新區推進“三次創業”加快高層次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成高委發〔2014〕13號)同時廢止。
  本政策所指的高層次人才應符合《成都市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實施辦法》(成委辦〔2011〕23號)中的高層次人才相關標準。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負責解釋,具體實施細則由成都高新區黨工委組織部商相關部門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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